客戶就電子理財服務保安須負之責任 |
客戶確認,電子理財號碼、用戶名稱、密碼、任何進入電子理財服務所用的任何其他密碼及使用者識別碼(統稱為「個人標識符」)均屬機密,客戶蓄意或非蓄意違反保密原則的行為或不作為,均使客戶須向銀行承擔一切有關損失及損害。
客戶有責任妥善保存個人標識符,並須採取一切所需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藉以保持個人標識符保密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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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用容易猜中的個人標識符(如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出生日期或客戶姓名中可資識認的部分)作為個人標識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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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將客戶在其他互聯網服務中所使用的個人標識符用於登入電子理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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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向任何人士(包括銀行的職員及警方)或任何可疑網站披露個人標識符,亦不可於任何地方不加掩飾地記錄個人標識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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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用個人標識符作其他網上服務之用(如電郵及互聯網接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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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用電郵或互聯網搜尋器內的連結登入電子理財服務,並應在銀行網站(www.ocbc.com.hk)直接登入電子理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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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入電子理財服務之前,應先關閉所有瀏覽器視窗,以免客戶的財務資料被其他網站未經許可地讀取,並應於每次登入電子理財服務完成事務後登出所有電子理財服務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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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利用公眾電腦(如網吧的電腦等)登入電子理財服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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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核客戶的銀行結餘及交易,如發現任何錯誤或未經許可交易,應於合理地實際可行時盡快通知銀行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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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緊記,為確保只有客戶才知悉他的個人標識符,銀行不會查問客戶的個人標識符。
如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如未有採取所需措施確保客戶的個人標識符保密,或在知情的情況下讓任何其他人士使用客戶的個人標識符等),則客戶須為有關使用電子理財服務所產生或有關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