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癌症個案有年輕化及增多的趨勢,2014年新增癌症確診個案近3萬宗,而大約每四位男士及每五位女士之中,更有一人於75歲前將會患上癌症
1
。
然而,現在醫學倡明,除傳統療法外,患者亦可選擇不同的新式優質治療(如標靶治療、中醫、飲食治療、心理輔導等)以達至最佳的效果。
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華僑永亨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華僑永亨保險代理」)及利寶國際保險有限公司(「利寶國際保險」)特意為尊貴的客戶推出「癌症現金保障計劃」(本計劃),可為不幸被診斷患上癌症(獲本計劃保障的癌症類別)的受保人,根據保單條款,提供一筆過的現金賠償,以應付生活費用及家庭開支。^
計劃特點^
倘受保人被診斷為患上癌症,於收到患上癌症的合理確診證明及於確診癌症生存不少於14日後,向受保人支付投保金額,一筆過現金賠償可高達港幣120萬,毋須提交任何醫療開支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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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索償,可於已獲其他保險公司賠償的醫療費之上再獲本計劃的賠償
保障伸延至15日之初生嬰兒,更可獨立投保
三年保証定額收費,保費可每月或每年繳付
不論健康狀況如何,均可保証每年續保至70歲
2
投保簡單,豁免驗身
保障範圍^
計劃 1
計劃 2
計劃 3
癌症保障
3
港幣300,000
港幣600,000
港幣1,000,000
癌症治療保障
3
港幣60,000
港幣120,000
港幣200,000
第二醫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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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學專家提供予受保人及其家庭成員之第二醫療意見
保障總額
港幣360,000
港幣720,000
港幣1,200,000
^以上保障範圍只供參考及作說明之用,並不構成有關保單的任何部份。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不受保事項及不保腫瘤),請參照有關保單。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保單之英文版為準。(請參閱保單以了解更多的保單條款及細則。)
投保資格
投保資格^︰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保年齡︰15日至64歲(可每年續保至70歲)
保險業監管局將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詳情
請按此
主要不保事項(詳情請參照有關保單)
倘受保人首次被診斷為患上癌症後未能於連續14日內存活,則利寶國際保險公司不會支付癌症保險賠償。
在下列情況下,利寶國際保險將不會就受保人支付癌症保險賠償:
a)
直接(或間接)基於前已存在情況而提出的索償屬不保情況,前已存在情況指任何下列疾病、受傷、病症或病徵:
-
於保險開始日前受保人已知悉有關情況;或
-
於保險開始日前受保人已尋求註冊醫生醫治有關情況;或
-
於保險開始日前作為受保人的任何合理人士應已尋求註冊醫生醫治有關情況;或
b)
倘於保單生效日期後起計90日內,受保人已出現任何癌症病徵;對任何癌症進行調查或被診斷為患上任何癌症;或
c)
有關愛滋病(AIDS)、愛滋病相關綜合症(ARC)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
d)
因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我毀傷或疾病所引致,無論其神志清醒或錯亂;或
e)
直接或間接之戰爭或任何軍事行動,無論有宣佈或無宣佈、暴動、叛亂或平民騷動;或
f)
在武裝部隊服役(於不論是否已宣戰時)或受命參與類似戰爭行動或恢復公眾秩序;或
g)
觸犯法例或企圖觸犯法例或拒捕或參與任何打鬥或鬧事;或
h)
直接或間接服用藥物(在註冊醫生正當的指導下除外)、服用毒藥或濫用酒精;或
i)
核爆炸、核子分裂、放射性氣體、核子或生化污染、戰爭或恐怖主義活動;或
j)
沒有尋求或遵照醫療意見;或
k)
因先天性情況引致
利寶國際保險不會就受保人超出1宗的癌症索償而支付癌症保險賠償
備註
1.
醫院管理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2014年及2009年香港癌症統計。
2.
在符合所有保單條款及細則及本計劃仍可供續保的情況下,受保人均可保証每年續保至70歲
3.
本計劃只適用於受保人於保單生效90日等候期後證實確診為獲本計劃保障的癌症類別(原位癌及癌前病變並不受保障),並存活最少14日,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4.
有關服務為第三者服務供應商提供,利寶國際保留不時修改或終止有關服務的權利。
5.
三年定額式保費指保費每三年調整一次。例如受保人於35歲時投保,他/她於35、36及37歲需繳交保費將會不變。於38歲時需繳交新保費,在往後兩年(39及40歲),繳交保費與38歲時相同。餘此類推。
6.
吸煙人士需額外繳付100%的附加保費。
7.
此計劃及其相關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在香港境內投保本計劃。
華僑永亨保險代理為華僑永亨銀行之全資附屬機構。
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乃根據保險業條例 ( 香港法例第41章 ) 註冊的保險代理商及為利寶國際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本計劃之授權保險代理商。本計劃由利寶國際保險承保,利寶國際保險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並受其監管。利寶國際保險將負責按保單條款為您提供保險保障以及處理索償申請。
投保本計劃須向利寶國際保險支付保費。利寶國際保險會向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就銷售有關計劃提供佣金及業績獎金,而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目前所採取之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之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
本網頁所載資料只供參考及說明之用,並不構成有關保單的任何部份,華僑永亨銀行、華僑永亨保險代理及利寶國際保險絕對保留可於任何時間以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修改此網頁之內容的權利,而毋須發出任何通知。利寶國際保險保留最終批核的權力。
利寶國際保險保留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關本計劃投保申請的權利。如就本計劃的內容有任何爭議,利寶國際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親臨華僑永亨銀行各分行或致電查詢熱線。
本計劃為利寶國際保險之產品,而非華僑永亨銀行或華僑永亨保險代理之產品。對於華僑永亨銀行、華僑永亨保險代理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華僑永亨銀行、華僑永亨保險代理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利寶國際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本計劃詳情的英文本與中文本如有任何岐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如欲查詢有關保險計劃詳情,歡迎閣下聯絡我們。
查詢熱線:
(852) 2272 8811
傳真號碼:
(852) 2854 1103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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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親臨華僑永亨銀行任何一間分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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