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的安老按揭計劃1,旨在讓 55 歲或以上(未補地價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須為60歲或以上)的業主申請。
安老按揭讓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住宅物業(一個或以上)作為抵押品,向貸款機構提取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仍然是物業的業主,並可繼續安居在原有物業直至百年歸老。
靈活的年金年期
借款人可選擇於10 年、15 年或20 年的固定年期內,或終身每月收取年金。
一筆過貸款
借款人可選擇於申請安老按揭貸款時及/或於已選定的年金年期內的任何時間,申請提取一筆過貸款。
安居於原有物業
當借款人提取安老按揭貸款後,借款人仍可繼續居住在原有物業安享晚年,直至百年歸老。
終身毋須還款
除非該安老按揭貸款在特定情況下被終止,否則借款人可終身毋須還款。
不設提前清還貸款的罰款
借款人可隨時全數清還安老按揭貸款及贖回物業而毋須繳交任何罰款。
六個月的解除合約期
於首六個月內,如果借款人通知貸款機構決定終止安老按揭貸款,並於指定日期全數清還貸款總結欠,相關的按揭保費將獲全數退還和豁免。
詳情請向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本行」)查詢。
安老按揭計劃 – 宣傳片(物業出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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