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如阁下进入本网站及其中之任何网页,即表示阁下同意受下述列出的条款及细则约束。若于该等条款作出修订后,阁下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阁下亦即被视为已接受有关之修订。
互联网私隐政策
- 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银行」)及其香港之附属公司(银行及每一附属公司(「公司」), 统称(「银行集团」))不收集浏览者可资识别个人身份之资料,自愿提供者例外。银行集团只记录浏览银行集团网站的人次及所浏览之网页,以作统计银行集团网站之使用率。
- 为向阁下提供更优质的互联网服务,银行集团有时候会使用「曲奇」。曲奇是指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经由本行的网站伺服器传送及自动储存于访客本身电脑所安装的互联网浏览器,并可供本网站日后检索。银行集团只利用曲奇档案来鉴定特定期间的使用者,而不会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资料 (例如: 客户个人资料或密码) 存置于曲奇档案内。当使用者浏览银行集团网站时,所有联系将会利用曲奇档案去鉴定使用者身份。当使用者结束浏览银行集团网站时,曲奇档案亦会无效。阁下可自行更改阁下的浏览器的设定而使曲奇失效,但更改后便未必能进入本网站的网上银行及其他理财服务。
- 倘若阁下提供个人资料,银行集团将会于传送有关资料前进行加密处理,借以确保资料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员方能查阅或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客户有权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高度重视阁下之私隐。无论何时,我们将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之规定。无论阁下是我们现有的客户或本网站之访客,我们将同样保障阁下提供的资料。我们从客户或准客户收集所需的个人资料,是为提供及推广服务及产品。除获客户或准客户之同意外,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用于指定用途,不作任何其他用途。银行集团会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将客户或准客户的个人资料妥为保管、保密及确保其正确无误;并只会在有需要期间留存有关资料。客户或准客户有权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如适用)。
就此私隐政策声明,「银行集团公司」指银行的任何附属公司、银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任何上述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有关连公司(即股权由任何上述公司持有的公司)。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主要分为两大类。它们分别由以下各项所含个人资料组成:
- 客户或准客户的个人资料
包括客户或准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或要求我们提供供银行服务时,需不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资料。
- 我们的员工或我们于招聘时向求职者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明文件或资料、联络资料、学历及履历。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 客户或准客户的个人资料将用作以下用途:
- 处理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服务及授信的申请;
- 向资料当事人提供服务及银行融资/信贷便利所涉及的日常运作;
- 于申请信贷时及每年通常进行一次或多次定期或特别检讨时进行信用或其他状况审查,及由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进行核对程序(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之定义);
- 设立及维持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的信贷评分模式;
-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审查及追收欠债;
- 确保资料当事人的信用维持可靠;
- 设计供资料当事人使用的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确定公司与资料当事人之间的欠债金额;
- 向资料当事人及为资料当事人的责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进行保险索偿或分析;
- 作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营运用途、信贷评估或统计分析(包括行为分析);
- 维持资料当事人之信贷记录以作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现在或将来之参考(不论资料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关系与否);
- 履行根据下列适用于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或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1)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例如: 包括税务条例及其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条文);
(2)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例如: 包括由税务局作出或发出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3)
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 遵守银行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银行集团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让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就公司或其他银行集团公司对资料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评核其拟承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 在获得客户或准客户的同意下,向其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及
- 一切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
我们向求职者收集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以下用途:
- 招聘
- 其他与聘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拔、资历评估、雇主证明或推荐、薪酬厘定及其他聘用机会。
为遵从条例的规定,我们于收集个人资料时或之前,会向客户/ 准客户/ 求职者提供一份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或透过其他我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说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可能获转交个人资料的人士的类别、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有关我们处理客户资料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通知」。
个人资料的保安
我们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所有个人资料,例如:个人资料只准许获授权之员工查阅,以及在资料存置设备实施保安措施。在传送敏感的个人资料时,我们会采用加密法技术保障资料安全。如我们聘用资料处理者以代我们处理个人资料(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我们将透过合约规范或其他方法,防止转移予有关资料处理者之个人资料未获授权或意外地被其查阅、处理、删除、遗失或使用。
个人资料的保存
客户/准客户/员工/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于被收集时而被使用于有关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及不时为符合法例、监管及会计的规定。就客户的个人资料而言,我们在结束账户/终止服务后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期限继续持有有关客户的资料。
私隐政策声明之条订
我们将会不时修改此声明。请亲临我们的分行或定期浏览我们的网站以阅览我们最新版本的私隐政策。
查阅或更正资料的要求
有关查阅或更正资料或索取关于我们资料政策或我们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可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1号,华侨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主任
电邮地址:enquiry_hk@ocbc.com
在已获取阁下的同意的情况下,银行集团或会使用或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不论该等人士是否银行集团成员)作直接促销用途。若阁下不希望银行集团作如此行为,请书面通知资料保护主任,邮寄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1号,来函请注明姓名及有关账户号码。此项安排不用收费。如有任何疑问,请电邮至enquiry_hk@ocbc.com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浏览者的通告
阁下酌情决定提供的一切资料,将被当作及保持属于银行集团所有。该等资料将可转交银行集团内任何公司或已承诺将有关资料保密的相关商务伙伴。